积分乐园优惠权益业务条款及细则

一、总则
  1. 优惠权益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下称"交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可通过交通银行交博汇•积分乐园(下称"积分乐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申请预定获得的一种权益,获得优惠权益的持卡人即可按照申请时约定的权益内容兑付商品、服务及享受优惠。
  2. 优惠权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兑付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可享受的优惠、具体负责兑付的商户名称及地址、兑付截止日等。
二、优惠权益的获得
  1. 持卡人欲申请预定优惠权益的,需根据该优惠权益在积分乐园上展示的价格向交通银行支付意向金,意向金支付成功即视作成功预定该优惠权益。
  2. 持卡人成功预订优惠权益后,交通银行将在成功预订当日向持卡人申请预订优惠权益时提供的手机号发送优惠权益电子兑换凭证。
  3.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已预定的优惠权益并向持卡人退还意向金的权利:
    (1)所持交行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2)持卡人在优惠权益兑付前申请销卡;
    (3)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其他相关规定的;
  4. 持卡人为预订优惠权益而支付的意向金金额将计入持卡人当期信用卡账单。
三、优惠权益的取消

持卡人成功预订优惠权益后,在约定的兑付截止日届满后仍未实际兑付优惠权益的,交通银行将在兑付截止日过后10个工作日内自动为持卡人取消优惠权益的预订, 并将意向金退还至持卡人预订时用于支付的交行信用卡账户。

四、优惠权益的使用
  1. 持卡人成功预订优惠权益后,可凭交通银行发送的优惠权益兑付电子凭证,在约定的兑付截止日前根据预订时约定的优惠权益内容兑付优惠权益。
  2. 持卡人至商户兑付优惠权益时需出示优惠权益兑付电子凭证,经商户验证后完成兑付。
  3. 持卡人完成优惠权益兑付后,交通银行即将持卡人申请预订优惠权益时支付的意向金作为兑付对价支付给商户。
  4. 持卡人完成优惠券权益兑付后,可向商户要求就意向金中现金部分开具消费发票。
  5. 持卡人不得就已经完成兑付的优惠权益向甲方申请取消预订。
  6. 优惠权益仅能用于按照约定的优惠权益内容兑付商品、服务以及享受优惠,不得转让、交易或兑现。
五、优惠权益的兑付

优惠权益的兑付由约定的商户负责。兑付商户是所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者或提供者,如持卡人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有任何异议,或因商品或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持卡人直接与商户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六、其他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将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 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